今天被人斥曰“内心阴暗”,深受震动,震动之余,到阳台上吸烟两根,颇有心得。
人无疑都有阴暗面与光明面,当然没有绝对的“坏人”跟“好人”。尽管如此,我们还是会判定
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,是阴暗还是光明,所凭的恐怕不仅仅是他所做的是否是对我们有利,而
是凭借着我们的道德标准——从这样看,道德无疑是确然的。萨特的存在主义认为:“存在先于
本质”,人没有天生的本性。事实上在现实生活里,能表现出我们的“道德”的,是我们做出的
一个个选择(当然是这样)。我们依照心里的“道德标准”做出一个个选择,尽管这些选择自己
可能认为是不道德的。
我一向是紧抓着“道德”不放的,甚至于拿道德做自己的挡箭牌,掩饰某些阴暗。正因如此,才
被人斥为“更阴暗”。不能不说觉得委屈。至于说别人“更阴暗”是否有助于自己内心的解脱,
我不得而知。
平日所做的一个个选择,构成了我们的道德;我们的道德又促使自己做出这一个个选择。听起来
是颇符合辩证法的。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我们所做的选择具有极大的偶然性,这也就使我们的
“道德”有不确然性。在事情没有发生时,谁也不能确定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,不管他对你怎样
了解。很多事情往往就是一念之差。
把选择单纯的解释成道德,或者夸大选择的偶然性,我都觉得难以接受。解释为“在不确然的道
德下作出选择,但是具有偶然性”?
实在不能有更好的解释了。
矛盾中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