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前我收了一个小弟,本来他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。但是很不幸,他跟了我,而我不喜欢下
面的人可以比我还嚣张(我的大号叫做阿亮),所以他就只能改名叫做阿猫。
他说他是男的。但是我有点不信,因为他看起来好像不太像,因为说话的声音实在太骚,还经
常弄得我性欲亢奋。
团队里的人觉得应该验明正身(其实主要是因为我的提议,因为假设不是男的,那就哈哈
哈),他在老大面前竟敢不听号令。所以没办法我只好根据《社团建设条例附件二》中有关社团
强制力的条款,进行全团公决。该公决提案由二弟阿狗提出,结果18票赞成,1票反对而得到通
过。虽然没有请公证处进行公证,但大家一致认为符合既定程序,整个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
原则,所以结果是有效的。
决议决定成立一个“验明阿猫正身执行委员会”,主任当然是我,嘿嘿。我办事是很有效率
的。所以在决议出来的当天晚上就祷告了上帝,神说:“放心大胆地干吧,明天就是吉日,我会
保佑你的。”
上帝都这么说了,当然要听话。于是在第二天的晚上,我们准备行动。那天晚上,天是那样的
黑,黑得像我的布鞋,很黑很黑。我们用化学手段麻醉了阿猫(用了XX的一双脚上穿的东西),
然后把他弄到城外的小山上。为了不被那些下流的谈恋爱的家伙打扰,我们在山脚各处都张贴了
“狗和狗男女不得上山”的告示;为了防止还是有人顶风作案,我们又在山腰安装了红外线自动
报警器,只要有大型动物经过(比如说人),扩音器就会发出我富有磁性的嗓音——“XXXX你
妈!”
好了,一切都准备好了,下面要做的就是验明正身,哈——哈——哈——哈。一想到这个,心
里真是那个, 啊,怎么说呢,反正就是,很,很,很,算了,这种感觉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。
总之,现在我们要动手了。
这样的事情你说应该让谁动手?我想,我身为执行委员会的主任,应该勇敢地负起责任,不能
让兄弟们冒险啊,对吧?于是,我伸出我的手,用了0.238second的时间完成了整个程序。
接着我低头一看。
“啊————”,我不禁叫了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