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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 : :)
级别: 新手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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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
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你的温度于2002-3-29 10:39发表的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:[/b][/i]


   没删你的贴,删的是那些没有意见提出而只有无聊的对攻的帖,这样的贴留着给大家看又有
什么意义。
.......[/quote]

我指的是命无缘发的那帖,无攻击性,你现在还看得到那帖吗?我那天突然看到它蒸发了,很是
不解。
级别: 精灵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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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
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ZZZZZ于2002-3-29 11:08发表的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:[/b]
[/i]


我指的是命无缘发的那帖,无攻击性,你现在还看得到那帖吗?我那天突然看到它蒸发了,很是
不解。
.......[/quote]

   哦,那篇啊,我也觉得有道理,水姐不该删。
级别: 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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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
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ZZZZZ于2002-3-29 10:33发表的回复:回复:回复::[/b][/i]


骂人?请问我何时何帖骂过人??

.......[/quote]
请你搞清楚一件事,那天是清版,而不是删哪几个帖子
我们有自己的事要做,没时间一个帖子一个帖子删
而对于命的意见,我们看过了,也回了自己的意思,相信命也看过了,如果谁还有意见或不清
楚,大可自己提再出来。
平凡的我
级别: 圣骑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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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
致命的一点:水姐和悠悠还不够绝,有些事情,根本不必解释,做了就做了。如果做错了就道个
歉,如果没有错,瞟一眼的必要都没有。这样解释来解释去,我看着都累了。一句话,看不惯
的,走人;喜欢这儿的,留下。无所谓对和错。做坛主的,没有必要刻意讨好其他人,也没有必
要自降身份和其他人一般见识。OK,对这个问题,我以后不再发表意见。
那些本来属于私人秘密的东西,现在却披上了公众的外衣四处横行
级别: 新手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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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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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你的温度于2002-3-29 11:37发表的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
复::[/b][/i]


   哦,那篇啊,我也觉得有道理,水姐不该删。
[/quote]

谢谢温度。
我想我还是个有头脑的人,知道什么是意见,什么是捣乱。前几天有人恶意灌水时我还是站在水
姐一边的。因为支持水韵所以提意见,因为希望水韵发展所以提意见,我们提点意见,也并非强
行为难水姐,行则改之,不行则任之,但是轻轻地按一下"delete"就让一些人提出来的意见消之
于无形,这算什么?不错,删的的确不是我的帖,但我总觉得别扭,不吐不快。更有甚者说"如果
不想看到自己不喜欢看的,那就走开好啦"之类的逐客之言,我想问:水韵以后谁还会有提意见
者??

难道水韵要的就只是一片喝彩声?
级别: 风云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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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
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ZZZZZ于2002-3-29 12:00发表的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复:回
复::[/b][/i]


谢谢温度。
我想我还是个有头脑的人,知道什么是意见,什么是捣乱。前几天有人恶意灌水时我还是站在水
.......[/quote]

其实在那天那种情况下,就算再做错了什么,也不足为怪!

更何况只不过是在清板块的情况下一起删掉的!

如果换了我是水姐,有人来我论坛捣乱,我早就见一个ID删一个,再把这个ID封了!!

根本不会像水姐这样解释半天,到最后还不是什么都删了???

至于提意见,我想,不管是水姐,还是我,

出于善意的意见,是不会有任何理由删掉它的!!

但如果是出于恶意,来者不善,并不需要留任何情面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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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: 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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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
   如果你们是指命无缘的那个帖子,那么我回答一下好了。
   这个帖子发过两次,第一次是在清版之前,我不再做解释了。第二次是昨天。原本大家都是
出于善意的提意见,但是回到后来的时候,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拿这件事作文章,昨天下午还
出现了一些污辱性的文字,所以我才决定删掉,而且删帖的时候,我也跟命无缘说过了。
水中的影,镜中的天
级别: 风云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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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

原来这样啊?既然有人说是有建设性的贴子

那水姐不如把这个贴子的意思重新说一遍好了

要不,老命来重新复述一下好了,如何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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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: 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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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
本版下面还有一篇三叉戟的《反对》,大致是同一个内容。
水中的影,镜中的天
级别: 新手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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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  发表于: 2002-03-29   
回复:回复:
[quote][i][b]下面是引用水镜梵天于2002-3-29 12:28发表的回复::[/b][/i]
   如果你们是指命无缘的那个帖子,那么我回答一下好了。
   这个帖子发过两次,第一次是在清版之前,我不再做解释了。第二次是昨天。原本大家都是
出于善意的提意见,但是回到后来的时候,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拿这件事作文章,昨天下午还
出现了一些污辱性的文字,所以我才决定删掉,而且删帖的时候,我也跟命无缘说过了。
[/quote]


好,还比较满意,谢谢水姐答复,我指的就是此帖,可能我来得不勤,没有看到该帖以后的"污辱
性"的回复,若是如此,可以理解。我想我的疑问也可以到此为止了。

至于那些莽夫的叫嚣,试问你们又有什么资格遣责别人的去留?有些话请你们搞清楚了再说出
来,不要左一个"再绝一点",右一个"更绝一点"!我提意见无恶意,也不对谁攻击,请问有何不
妥?有何不可留??现在"事情"过去了,我提点意见你们倒叫得起劲了,请问那天有人真捣乱时
你们又蜗在了哪里? 一味的附和、一味地盲目叫嚣,你真以为水韵能有今天是这样拼凑出来的
吗??

可笑!考虑考虑谁该走谁该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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