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以道。规以法。涉以儒。定世之三要足以。我所敬者。
周之火德。我所尊者。管。老。孔三子而矣。
成书之时。岁年十六。或说于同人。自以为才。然无人所应
皆以为疯。后弃。余年残页偶见。复注于兰州。去民。政。兵。
三篇。以为不祥。今所存者或有微华。望略读。
疯吟子:姬天明
2000。11。14
道篇六章
法篇六章
儒篇六章
道
第一章 盗
盗者。道也。属太运之用。至上无所。万物附道而生。生来
即道。非盗不能存也。事天下无盗不相生。无盗不相克。无盗不
成自然。所处皆道皆实。大本也。后盗之有序。文明渐此明发。
注: 大道以盗为法门。是有万物生。生而有人。服其三。
夺四季成物以食。博生生之性以美。盗天地诈化以馋。故
以食发本。
成木数载。人盗其体以工。牛马所饲。盗之以命以使。道
之自然。人盗之以道而作。故以用发道。
人盗之以利而生商。盗之以人而为治。盗之以治而博安。
互盗而利存。故以己发德。
第二章 化
天为地本。地为人根。物之所动。在天顺之以天命。在地受
之以地命。在人承之以人命。万化所迁。公造于法。演人律。地
律。天律。则为天命。演天律。人律。地律。则为地命。演天
律。地律。人律。则为人命。后天。后地。后人。此三才六动之
术。万化之始。
注: 天动。地动。人动。六动者。先天。先地。先人。后天。
后地。后人。
天者。大轮乾纲。先于地。先于人。人天地之本也。后
天纲变。万类受之处演也。
地者大承之道。先地之基。后地之动。承天之顾也。
人者。依天处地。之来。之长。候吉凶也。
故不知所修者。乱也。不知所医者。惊也。曰:多盗以
强。盗盗以主。先变人。后改地。欲治天者也。先换天。
后篡人。欲移地者也。天有所翻。地有所覆。欲动人者也。
此三才相依之理。万类受之皆然。故欲治者先其根。欲变
者药其根。欲灭者毒其根。修人。可强。可常。可病。补
泄之道也。不理者莫若守中。三才亨通。实人道可治。占
地道可富。冲天道可强。故凡用命士得六动所欲所成。可
为后天。后地。后人主。若计。使所用自然。使不用不生。
重察其性。不违其道则种收然。此治之巧本也。
第三章 为
夫之所以演天下动尘世者。欲也。故命所以生。欲加乎人。
复伦乎史。司树也。之刍。分也。是以圣人无欲以正欲。故无
所不欲。无为而正为。故无所不为。煅荆刺以美木。行工。
注: 德重腐道。道重侵德。凡灵者以欲为体。情为心。德为
窍。成则无志而无极。立于太和。以不道不德圣。所应自
然。
第四章 数
道航。上迷而下惑。是以道心观之亦无所迁怨。自身不由己
。侍天地有道而无情。无德以正义。道妄而阴阳虚。
注: 天有生道。地必存杀道。地有生道。天必藏杀机。以有
道有阴阳作食。无道无阴阳作饮。天地之性。阴阳之奸也。
第五章 心
道察于心。觉法者六。
一曰纷纠。常人阔淡。嗜拾情欲于集。生生而莫枉然。循世
俗以为顺者。阿沁于体。化变纷然。天地性荡人性伏尔。但作
者民。
二曰志博。纷纠人内有灵作焉。嗜私情而烁专。命以心于性。
天人性荡地性伏尔。是故为者敬为。克己欲而念念。左长右贬。
但作者乾魔岂重。真本者士。
三曰无为。志博人内有灵作焉。顺世俗以为循者。天地人平
和。情欲索磨。伤而不受。非木也。心知所至。但作者为而无
怨。不念。虚怀若谷。为至忘为而自然与之。其真本者。进德
之业也。
四曰或为。无为人内有贤出焉。似为则为。似不为则不为。
人地性荡而天性以伏。故需誓而不亏。己彼至明。无情而有德。
无欲而有魔。若达。但作者屯于建候。是谓真本。
五曰无不为。或为人内有能出焉。施为化利。人性荡而天地
性伏。情欲不能绕。反治。则情则欲。真而不伤。正反皆利。
皆能也。真本者。大治之用也。
六曰无量为。无不为内有能出焉。玄深莫测。是谓脱愚。玄
之又玄。圣之才也。性至则道随。境至则德亲。其性。其境。
处则倾与。
注: 天造人以情。地煅之以欲。人见之以性。上受风云裂变。
下具脉走之嫌。是造物不齐。造人不端。智愚相倾。才易
得而境难知。上境治于下境。如温童焉。故有修境而不修
才者。知进才非境莫能。是以大圣以境自居。而不傲才。
第六章 蒙
刚为生本。柔为存根。德合天地。道以养物。后滋而有人。
有灵。有为。不正不邪。加。不盗不政。加。不税不法。加。
使至者迷而迷者至。加而后蒙。
注: 天存正邪。必有其对。人分善恶。必藏其私。至圣良
仁。必融其残。先古存而无类。后世类而无存。拆道而
教。蒙。
法
第一章 权
民智。故使群若精若魔。精魔之道可师之。其群也大。
动智也惘蠢。亦得哄。诈。驱。夺。故民。可煅其为刃。杀
之。可制其为器。使之。可化其为油泽。润之。可变其为火
木焚之。运其大而不使其交。效其智而不欺其知。民服为本
。民敬为根。
注: 善权。必有狡民生。恶权。必有暴民生。故国之所以
运者。不在治。贵以民克民。国之所以安。不在克。贵
以民治民。偏于此道。大善之权不长。大恶之权不久。
中立之权不生。
第二章 衡
纵平事理。七定之术盖帅天下。为之定者。魔。妖。鬼。
神。法。圣。道。其称。使邪魔无长于妖。使妖莫胜欲鬼。
使鬼莫智于神。使神莫越于我魔。我魔不尊于圣。圣不脱于
道。但索乱。即殃太平。凡滋生四十九谈。四十八僻。
注: 以残。暴。凶之动为魔。邪。怪。歪之风为妖。奸。
阴。盗之作为鬼。新。智。奇之成为神。我魔。我权。
我政谓之法。仁。德。爱。明当之圣。能参天。地。人
。法谓之道。
第三章 观
掐心决云。八治。八观。
德治则法隐。道治则法备。贤治则法扶。才治则法抗。士
治则兵佐。庸治则武航。昏治则邪长。暴治则残殃。是以大
治之法。取上而不用下。太治之法。唯德。唯道。演曰。民
心于政。先公后法。圣法公造。才贤亨魔。
注: 大治之家。圣以进德为治。贤以进法为治。才以进权
为治。以为三进。三进交转之玄。精之要也。才智所难
而失运。八观。景也。
第四章 和
其治不治。不以为治。其法不法。不以为法。不以无法
宽。以法宽。不以制法严。以无法严。民畏法者。二性魔也
。民敬法者。二性圣也。莫加魔。莫加圣。资互。
注: 精者不博。博者不精。各承其道。各攻其玄。盗而大
化。相济之性也。万物平之以贵。以中为至宝。和为玄
关。故精要。
第五章 治
小法参之以情。中法参之以理。大法参之以道。至法参
之以圣。虽错无觉。害。其应有四。损民利国。损国利民。
损民损国。利民利国。为四法。皆大治策。庸者使而贤者
运。为慎。
注: 法分四等。最忌篡运。四定之法。越治不公。凡破国
之权。治者有心而害生无意。故祸莫大于错法。灾莫高
于越治。
第六章 机
横治。竖权。治贵平而权应顺。权法。以上克于下为阳
顺。以下克于上为阴顺。弊在于偏。贵在于中。而应在其及。
注: 权生于道。其固在法。法不魔不足鉴用。不用不足鉴
治。故善治重克权。克则大妨有生。是以精微之小细。
而所智者游刃天地。
儒
第一章 规
先古开基。文明始发。屯化一体。道形蒙拓。时有魂为
圣。以仁为体。有魂为仁。以德为体。有魂为德。以义为体
。有魂为义。以情为体。有魂为情。以礼为体。
是以五乱。人无情。不以礼约之。则乱。人无义。不以
情约之。则乱。人无德。不以义约之则乱。人无仁。不以德
约之。则乱。人无圣。不以仁约之.则乱。
故以礼施天下。先圣之明。孔文子之人也。为大。
注: 上古依礼为治而大法天下。是圣明倍出。后礼乱而法
显。是贤才倍出。虽礼者法性。法者礼兵。上下治无所
异。然礼欲出。民加良。法欲出。民倍刁。或有礼修法
治之术。小成而无大就。故孔子圣明。大哉。
第二章 学
灿其文。能媲。
厚承负贵。专道。岂。
学为下。悟为中。创为上。民臣君。
君臣民治。
资知。才。
注: 上生无数。知学者历历。未明矣。故习孔子者多。如
孔子者少。胜孔子者多。似孔子者无。
第三章 教
或言。礼张于性。性安于义。义出于情。情秉于性。性
生于我。我成于道。故以道屯于天。以德屯于地。以才屯于
人。
注: 参天地莫大于道。参人世莫重于德。参一己莫贵于才。
故有修才。修德。修道。三学。而所教。
第四章 中
古知者依情为礼。依道为法。二者孰融。逆。然圣居中
庸。贤下。贤上。
注: 高圣不以礼束。大贤不以法居。以事论天下。而不以
道论天下。以道夺万物。而不以事夺万物。
第五章 位
夫名位者。昏庸所倚使。则天下贱而智者恶。圣贤所驰
呈。君子尊则天下尊矣。纵为君子。无名无以服众。无位岂
能施展。故重。命虚而信。道虚而立者。天乱地诈。寄盗于
公。法道不儒。妖也。后乱之所蒙。
注: 凡涉世之要略。用人当为第一。求人之道。当观其定。
运之以别。君子服本。博圣者广尊。博仁者广敬。博礼
者广交。博义者广信。博勇者广威。博德者广爱。博智
者广学。人皆有份。错在难位。
第六章 度
法者盛民之器。聚纵以形。司定之所好也。然厚其性魔
。因世不得以而强用之。虽可镇国。终造灭根。是不可正品
。后天下走圣而安。不以德衰。不以道灭。赞曰:驱牧之道
谓法。耕种之交为治。或大治。灭法者居。当人圣。为世尊。
注: 后世之代。以法正法者。法必积魔。以法灭法者。法
必殃民。人不灭法。法必灭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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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秋万代翻来算多少。 将相王侯穷尽皆失味。什么贤圣
鬼神人。细看无非疯颠中。旧也事非话。留与后人作口舌。
[color=red]转自筱雨学术论坛[/color]